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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

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:

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,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,关键、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;
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,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;
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,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。

申请装备承制单位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1. 法人资格;
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,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
2.专业技术资格;
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(行业)技术资格,以及专业技术人员、设备设施、检验试验手段、 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。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,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。

3.质量管理
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,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。申请第一类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的,应当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;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,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,并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;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,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。

4.财务资金状况;

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、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,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。

5.履约信用;

申请单位应当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,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,产品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,无虚报成本等违纪、违法行为。

6.保密管理;

申请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组织,完善保密管理制度,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密设备,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。

7.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。

申请装备承制单位,应当提交《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以下文件、材料(复印件):

1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
2.专业技术资料证明材料;
3.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;
4.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
5.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
6.保密资格证明材料;
7.其他证明材料。